早恋合情不合理
有些学生认为,既然青春期异性同学之间产生爱慕之情是正常的美好感情,那么学校为什么还要禁止早恋?
道理很简单,学校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,必须旗职鲜明地反对早恋,如果允许在校的初、高中生谈恋爱,其结果是学将不学,校将不校。
感情这东西是想禁也禁不了的,且青少年时期自我意识逐渐形成,对学校纪律有一种潜在的递反心理。要克服这种心理,就不能只盯着一个“我”字。学校并不是与学生过不去,而是对学生、家长、社会负责。
凡是要做的事,得先看其是否和情合理。合情合理才是合法,才能被社会所接纳,才能被大多数理解和支持。
早恋同样也感情和事理两种道理,我们不可因情废理或因理伤情。早恋之情可谅,早恋之行要禁。此观点可能引起一些朋友的反感,认为是太不人道,搞禁欲主义。我想,青少年日越成熟,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。
果实成熟是甜的,人成熟是理智的。理智则要求人做事要讲道理,看周围,有人由于不成熟,过于浪漫,使感情膨胀,甚至放纵情欲,他们的“爱情”是苦涩的,精神是浮燥的,学业是一片空白的。
学校不允许学生谈恋爱,“谈”指恋爱的不当行为。对于恋爱行为,青春期的朋友应该懂得。而有些接触社会较多,受各种媒体和社会现象影响较大的同学,容易模仿成人,做出有失分寸,很不得体的举动。这当然更在禁止之列。恋爱行为,虽然只有摹仿并无真情可言,或只是情欲宣泄,却很容易给对方造成假象,透发与迷乱“爱情”,这也是必须用纪律加以约束禁止的原因之一。
早恋之情是正常的,加之不含功利的初恋的纯洁,因此是美好的,更要珍惜,或收藏或升华,保持一定的心理和感情的距离,才是明智的选择。由于合情而原谅自己,放纵自己,导致“谈恋爱”的不合理的后果。悔之晚矣!这样的教训难道还少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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